試卷名稱:113年 - 113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試卷(113/10/29)#123647
年份:113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擅自轉讓他人駕駛,經撤銷其營業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者(A)4年內(B)5年內(C)6年內不得再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