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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
(A)仍 可以懲戒
(B)應立即停止審議
(C)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D)應不予受理〔92 初等 〕


答案:A,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Zoo Chao 高三上 (2011/06/08)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業務座談會決議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倔強丸 國一下 (2016/10/09)
A.C都對
1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0/1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13F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高一下 (2017/03/05)

原來的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被廢止了!

跟本題相關的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條文如下: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14 日)

第 10 條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5. 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 (A)仍 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