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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熟:A++.A+.A
基礎:B++.B+.B
待加強:C
第14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5.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華民國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