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與戶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甲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後,經申請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下列何者非甲自回復國籍日起3年內,依 法不得擔任之公職?
(A)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主任秘書
(B)教育部政務次長
(C)中華民國駐教廷之特命全權大使
(D)臺北市中正區里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2F
邪惡蛋殼evilshell 高一上 (2020/11/12)
回復國籍未滿3年者,比照國籍法第10條,不能當簡任13職等以上的大官,也不能當民選公職人員。
3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18)


法規名稱: 國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第 18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
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08/26)

主任秘書 職等:簡12 

外國人或無國藉歸化者§10

  期限:歸化日起內10年 

  限制不得擔任:10款

     總統、副總統

     立委、

     五院院長、考委、監委、審計長

     政務次長、

     特任、特派、

     特命

     蒙藏副委員長、僑務副委員

     簡任13職等 

     陸海空將官    >✔️陸海空軍校級軍官

     民選公職  ex里長


5. 甲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後,經申請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下列何者非甲自回復國籍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