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對同一行政院院長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
(A)同一會期內
(B)六個月內
(C)一年之內
(D)二年之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82), C(4045), D(35), E(0) #401537
統計: A(94), B(82), C(4045), D(35), E(0) #401537
詳解 (共 1 筆)
#2274039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摩友提供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