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者非屬「情況決定」之要件?
(A)原處分違法
(B)原處分不當
(C)撤銷原處分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D)撤銷原處分對被處分人權益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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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6), B(207), C(244), D(3800), E(0) #242645

詳解 (共 9 筆)

#328929
下舉訴願法第83條乃是訴願情況決定之意義:
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72
0
#806396
情況決定之要件:

原行政處分違法
原行政處分不當
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情況判決之要件:

原處分違法
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50
0
#425845

關鍵字:情況"決定"......所以採用訴願法第83條規定

情況判決.....才採用行政訴訟法198條

28
0
#459383
第 198 條
情況判決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 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 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第 83 條
情況決定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 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 ,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17
0
#1519173

比:

43 (A)撤銷訴訟進行中,違法之原行政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 得依原告聲請,判決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B) 判決撤銷原處分,並經原告聲請,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C) 判決變更原處分,且不得較原處分更不利於原告 
(D) 為情況判決而駁回原告之訴

行政訴訟法第196條: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 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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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58
行訴198,訴願及行訴均有情況判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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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523
司法僅審查適法性,所以不會有原行政處分不當的問題!
6
1
#891834

請問這句是什麼意思

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 ?

麻煩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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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64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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