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有關聲請法官迴避之說明,何者正確?
(A)法官迴避之聲請,直接由本案上級法院裁定之
(B)聲請法官迴避不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C)被聲請迴避之法官,應謹守法官不語原則,不得提出意見
(D)法官有應迴避事由而不迴避時,當事人仍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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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16), C(152), D(3293), E(0) #732402
統計: A(185), B(116), C(152), D(3293), E(0) #732402
詳解 (共 10 筆)
#999465
第 20 條 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被聲請迴避之推事,得提出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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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00476
第18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19條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推事迴避。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推事
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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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46532
民訴刑訴都是隨時可以聲請迴避,但有些例外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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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84640
| 第 21 條 |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 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 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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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4048
(A)X
刑訴 第21條
I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略
(B)(C)X
刑訴 第20條
I 聲請法官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B)
III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得提出意見書。(C)
(D)O
刑訴 第19條
I 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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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845
(C)如1F所貼→§20 最後一項(很容易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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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624
A選項,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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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859
是否有人可說明(C)錯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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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87
謝謝7樓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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