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0 下列造成人民權益受損之情形,何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A)環境保護局清潔隊清運垃圾時與民眾發生車禍
(B)電力公司設置之輸電塔傾倒壓毀農作物
(C)受監理機關委託檢驗汽車之車廠在檢驗時損毀民眾車輛
(D)臺鐵火車站月台座椅朽壞使旅客跌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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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7), B(4352), C(831), D(2970), E(0) #3126957
統計: A(977), B(4352), C(831), D(2970), E(0) #3126957
詳解 (共 10 筆)
#5941997
台電公司係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僅其股份為公用財產,其餘之財產或設備,應屬私法人之公司所有,而非國有之公用財產(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國易字第 5 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197號判決參照)。
因此,台電之違失,仍應由台電自行擔負,而與國家賠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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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題:
18 甲欲搭乘臺鐵火車,因月台積水而跌倒受傷;上車之後,該列車誤點超過 1 小時。甲擬向交通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請求賠償,有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甲跌倒受傷及列車誤點二部分均屬公法關係
(B) 甲跌倒受傷部分為公法關係,列車誤點部分為私法關係
(C) 甲跌倒受傷部分為私法關係,列車誤點部分為公法關係
(D) 甲跌倒受傷及列車誤點二部分均屬私法關係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8年 - 108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78520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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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7343
D應該也對啊,台鐵已經公司化,雖然持股仍然是政府居多,
但已經明文公司化,應視為私人組織。
和台電一樣國營事業,是私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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