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而不得僅以命令定之?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
(B)大學之選課事項
(C)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發放之條件
(D)實施臨檢之要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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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9), B(210), C(231), D(4332), E(0) #370471

詳解 (共 10 筆)

#463028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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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815
A 裁罰基準 行政規則
B 大學自治 
C 並非重大的給付行政 不需要 法律保留
D 實施臨檢 要件.程序涉及到人身的自由 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 明確的授權 並且遵守一般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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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750
五等錄事考的簡直比三等還難
尤其一開始全是特別法跟後來民法一堆 簡直在打擊考生信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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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129
行政規則(行政保留、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下級機關屬官之效力):注意事項、解釋令函、要點、須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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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119

如12F所提,行政規則(行政保留、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下級機關屬官之效力):注意事項、解釋令函、要點、須知、基準

 

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就用行政規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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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77

層級化的保留體系   http://goo.gl/p9fHb

 

一、 憲法保留:制憲機關或修憲機關對於國家某些事項直接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禁止立法者就該等已有明文規定之事項為相異之規定者,稱「憲法保留」。例如憲法第8條中的「24小時」。 

 

二、 國會保留:濃縮至禁止委託之法律保留,即某些事項只能由形式意義的法律規定,立法者不得拋棄其責任,而委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規範之者,稱「國會保留」(亦稱為「絕對法律保留」)。例如剝奪生命、限制人身自由者,依罪刑法定主義,屬絕對法律保留事項。

 

三、 一般(相對)法律保留:其他非屬上述的自由權利之限制(干預行政,含特別公課),及重大公益之給付行政,則可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屬於相對法律保留,但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至於干預行政如何才算合乎授權明確性原則,如綜合觀察釋字第394、402、426、510、522、538號等解釋,約可予以細緻化如下:

(一)      如涉及裁罰性,其審查標準應比較嚴格,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合乎授權明確性原則。 

(二)      如為單純自由權利限制,其審查標準可較寬鬆,只要就授權條款與該項法律其他條文之關連性,以及行制訂過程中所表現之整體追求目的,運用通常法律解釋原則可推知授權條款之內容、目的及範圍,即屬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四、 非屬法律保留範圍:至於干預行政下,就其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及非重大給付行政;和大學自治事項,為非屬法律保留範圍,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即可,並無授權明確性原則之適用。非屬法律保留範圍

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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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147
C選項,未涉及重大公益的給付行政可以用法律授權訂定命令而規範。

參閱:司法院釋字第443 號解釋理由
依上揭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之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體系,就關於給付行政措施,應屬低密度法律保留,是以給付行政措施應對何一群體、
何種事項為給付,給付之種類、項目為何,應由行政機關基於其行政之積極性、公益性,酌量當時之社會經濟狀況,
財政收支情形,除非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外,自應有行政機關整體
性考量之自由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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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974
A可用行政規則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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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4689
重大公益的給付行政=例如全民健保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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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451
釋字第 535 號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
(共 1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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