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受害人民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A)鐵路局列車誤點,造成旅客損失
(B)市政府大樓電梯故障,致受困民眾昏迷,健康受損
(C)消防局救護車運送傷患過程中,不慎撞傷路人
(D)軍事演習進行實彈射擊演練,砲彈不慎擊毀民眾車輛
統計: A(4574), B(112), C(127), D(196), E(0) #1869326
詳解 (共 8 筆)
鐵路局不是行政機關,是「公營事業」。所以受的是「私法規範」而不是公法。因此「誤點」產生的賠償責任要依循私法途徑,不是去打國賠。
但!是!
鐵路局及其員工都是屬於國賠法上所規範的公務員喔!
所以像是火車翻覆,火車撞到人等等的,鐵路局是要負「國賠責任」的。只有誤點比較特別,是用私法解決
至於上面有人說「台鐵若是天天誤點不就賠死了」.....你的理解可能有點問題。
國賠跟一般的賠償一樣,不會因為它是國賠它就會賠比較多,它一樣是賠償。只是對於國家跟私人做出區別,弄了個國家賠償法。
不然本質上是一樣的。
還有,台鐵也是虧錢的,不然你以為你拿誤點證明要做什麼??
要不是它是公營企業,國家不讓它倒。你現在還有火車坐嗎??民間企業可承受不了這麼龐大的損失還可以繼續做下去。
火車出軌事故,不一定適用國賠!
首先,國賠要件: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要提起國賠,須有上述3要件之一
第二,走民事程序:
台鐵雖為公營事業,但載客屬運送契約→民法
第三,國賠法為補充法: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應優先適用鐵路法
台鐵是公務員?
高員以上(長字輩,吹冷氣的):公務員法+公保 →純正公務員(有銓敘)
員級以下(外面跑的) :適用勞基法+公保→有公務員身分又有勞工身分(無銓敘)
非特考進去(類似警察黑官) :勞基法+勞保 →純正勞工
台鐵員工並不全是公務員
僅為民法的旅客運送責任
D選項比較
23 國防部進行戰機起降演習,因巨大聲響造成鄰近鴨農養殖之鴨子大量死亡,鴨農得請求下列何項 救濟?
(A)國防部飛行員因過失而未降低戰機起降時之噪音,飛行員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B)國防部因已設置噪音隔離設施,國防部不負任何填補責任
(C)鴨農所受之財產損失乃因公益而受特別犧牲,國防部應負損失補償責任
(D)此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範之範圍,人民應依民法請求國防部賠償其損害
答案:C
111 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
巨大聲響造成鴨子死亡→無不法→補償
毀損民眾車輛→有不法→賠償
(有錯誤歡迎指教謝謝)
雖然A的選項明顯錯誤,但C的選項也不能說百分百正確
還是要看救護車撞傷路人這個行為有沒有違法
合法的話,走行政補償
違法的話(譬如沒鳴笛或開警示燈之類的),就會變成國家賠償
附上個新聞案例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