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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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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幾年?
(A)3 年
(B)4 年
(C)5 年
(D)6 年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103 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497
答案:
B
難度:
適中
0.4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田咩咩
大一下 (2014/12/27)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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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ali8022
小一下 (2015/01/09)
第四十二條(學生修業年限增減或延長之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 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 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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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