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規定,進口完稅價格達 300 萬元之遊艇,其應納特..-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
4F Erry 國二下 (2022/10/0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一、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9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者。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