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在 A 上市公司公告申報其所編製之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的財務報告中,若 A 公司董事長甲沒有故意過失,副董事長乙故意違法,財務經理丙過失比例為 50%,在該財務報告簽名的公司會計人員丁過失比例為 35%,簽證會計師戊則為 15%,而因財報不實訴請損害賠償之原告張三,其損失為新臺幣 120 萬元,則張三可向簽證會計師戊求償多少元?
(A)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可向戊直接求償全部之損失 120 萬元
(B)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 A 公司、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擔,因此可向戊求償 24 萬元
(C)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 A 公司、甲、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擔,因此可向戊求償 20 萬元
(D)戊應依其過失比例負責,因此可向戊求償 1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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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7), C(4), D(74), E(0) #690734

詳解 (共 4 筆)

#3285751
證交法第 20-1 條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
(共 4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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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524
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 第 3 項...
(共 1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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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865

請問有人知道副董事長乙故意違法是賠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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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290

因故意而致損害,仍須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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