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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0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下列何項文件?
(A)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文件
(B)喪失原屬國國籍之文件
(C)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文件
(D)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


答案:A,D
難度: 簡單
3F
Mia 高一下 (2017/06/14)

國籍法105/12/31 修正:

第4條第1項第第1款: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答案應改為 A、D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6/16)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D
5F
thes40423 國一上 (2017/07/16)

國籍法施行細則 106.06.08修正

第九條

I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D)

II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與我國國民婚姻關係持續三年以上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III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其申請歸化,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IV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所得、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得由戶政事務所代查。

V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者,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證明文件已登錄於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者,得免附。

50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