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經營
第 3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左列項目,訂定服務指標,報
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一、安全:事故率、犯罪率、傷亡率。
二、快速:班距、速率、延滯時間、準點率。
三、舒適:加減速變化率、平均承載率、通風度、溫度、噪音。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左列項目,訂定服務指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50 大眾捷運服務指標中,有關舒適方面之指標項目為: (A)準點率 (B)犯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