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有關上訴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捨棄上訴權,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
(B)撤回上訴,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C)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D)撤回上訴,不問卷宗證物是否送交上訴審法院,皆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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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14), C(782), D(57), E(0) #3150698
統計: A(43), B(214), C(782), D(57), E(0) #3150698
詳解 (共 6 筆)
#5977659
撤回上訴,原則向原審法院為之,例外向上訴審法院為之
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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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832
第357條
1.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C)/(A)捨棄上訴權,應向上訴法院(原審法院)為之。
2.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B)撤回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上訴審法院)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D)撤回上訴,不問(該)卷宗證物是否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皆應(得)向原審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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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198
刑事訴訟法§357:捨棄或撤回上訴之管轄
1.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2.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
A:向原審法院為之。
B:卷宗送交前才能向原審法院撤回上訴。
C:正確。
D:卷宗送交後就要找上訴審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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