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某商店張貼「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告示,則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該告示之性質為定型化契約條款
(B)該告示有違平等互惠原則
(C)消費者瞭解該告示,所以必須受到拘束
(D)消費者可以主張該告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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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320), C(3812), D(547), E(0) #160769
統計: A(240), B(320), C(3812), D(547), E(0) #160769
詳解 (共 3 筆)
#522438
「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的條款為
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顯失公平而為無
效,消費者自毋庸受該條款的拘束,而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退
貨還錢。
擷取自上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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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362
消費者買到瑕疵品,依民法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 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即消費者之「瑕疵擔保請求 權」。
今業者片面擬定「貨物出售,概不退換」之條款,事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 得的物品失去對價的平等,並導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 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 原則」及第三款「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 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之情形,應推定該條款顯失公平而屬無效,消費者自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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