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於網咖玩線上遊戲,適見鄰座之乙上廁所,甲利用乙未登出電腦之機會,使用乙之電腦,將其所有之虛
擬遊戲裝備武器移至甲的遊戲帳號下。甲成立何罪?
(A)普通竊盜罪
(B)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C)無故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D)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2), B(783), C(5082), D(29), E(0) #2436108
統計: A(462), B(783), C(5082), D(29), E(0) #2436108
詳解 (共 5 筆)
#4254715
第 358 條B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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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749
給樓上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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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8872
想問一下如果是移轉遊戲幣(可換新台幣的),也是成立395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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