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被第三人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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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 B(514), C(4901), D(142), E(0) #163375

詳解 (共 10 筆)

#233437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也就是說,相對人如果不知情(善意)的話,是不可以撤銷的。

但如果相對人知情(惡意)的話,才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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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79
意思表示不自由:1受詐欺>得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受脅迫>得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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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166
得撤銷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得撤銷)  跟   效力未定       是兩件事
 
(二)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若法律行為作成中存有瑕疵,而法律已明文規定賦予當事人一方有撤銷權時,得因一方意思表示之行使而撤銷該法律行為,但通常應向法院為之,撤銷後之效果依民法第114條視為自始無效。
 
(三)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作成者因欠缺一定能力之要求,致該法律行為須經第三人之人承認始生效力,如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契約行為或無權代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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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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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634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因錯誤而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應負履行利益的賠償責任 
(B)
詐欺或脅迫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C)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D)
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均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答案:C

(A)  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沒有脅迫!!

相對人如果不知情(善意)的話,是不可以撤銷的。但如果相對人知情(惡意)的話,才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92   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1.原則: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詐欺或脅迫由第三人實施時:

A、詐欺: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

   脅迫:不論相對人是否明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均得撤銷

: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

B、詐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主張有效時,不得主張意思表示已撤銷而無效!

  脅迫:其撤銷得以之對抗惡意、或善意第三人。

那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裡呢,我舉個例子您可能會比較了解:

甲向朋友乙借電腦,未經乙的同意就把電腦(說是甲自己的電腦)賣給了善意的(就是不知道電腦是乙的,以為電腦真的就是甲的)丙,丙就買了!

這個題目裡呢,甲和乙有借貸關係,那丙就是善意第三人啦! 如果乙知道自己的電腦被甲拿去賣掉,那一定會請求甲返還電腦,(另外如果有損壞的話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是損害賠償) 這時候,我們就會考慮到丙(第三人) 是不是善意還是惡意如果丙是善意的,我們要保護善意的第三人,基於他對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如果法律沒有給予我們信賴保護的話,買什麼東西都要懷疑東懷疑西的,很累的) 所以保護丙,丙的買賣行為成立(這時候乙就是讓與人了 丙是買受人)丙還是可以擁有電腦, 而乙可以依民法規定依侵權行為和不當得利請求甲還賣電腦所得的錢,這樣。

反之,如果今天第三人丙是惡意的,他本來就知道電腦是乙的,知道甲亂賣人家電腦還買,這時候就不需保護第三人丙了!丙不能繼續擁有電腦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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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60
甲受乙脅迫,而將土地一筆賤賣與乙,若甲對該買賣契約之廢止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者,其法律效果如何?(A)甲得拒絕履行(B)甲可聲請法院撤銷(C)甲可主張買賣契約無效(D)甲可主張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答案:A
難度:適中0.433071
統計:A(330),B(245),C(81),D(12),E(0)
個人化分析: A(0),B(5),C(0),D(0),E(0),疑問(5) 
最佳解!
picture
邱佩玲 國二上 (2011/01/15 17:00):34讚!
民法第198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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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936
甲被乙騙,賣東西給丙

丙就是第三人

甲被乙騙,賣給不知情的丙=不得撤銷;因為,丙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題幹問:
甲被乙騙,賣給知道乙是欺騙甲的丙=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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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631

甲對乙有新台幣100 萬元之債權,雙方有不得讓與之特約,甲仍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不知情之丙,其讓與之效力如何? (A)有效(B)無效 (C)效力未定(D)須經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6 年 - 9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答案:A

294 條 債權人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丙知情那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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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53
民法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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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149
這題是否應該是要滿足"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 答案才是"得撤銷"啊? 否則應該是A有效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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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860
我把騙來的手錶賣給你,
你知道是騙來的-得撤銷
你不知道是騙來的善意取得-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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