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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下列何種手段?
(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假執行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shley Ting 高三下 (2015/08/05)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看完整詳解
20F
L 大四上 (2022/04/27)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116 條
1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2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3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4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5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21F
Poopoo 高一上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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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人

行政訴訟法 第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B)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 (C)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D) 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時 答案B



6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假處分又分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個下位類型 (B) 「定暫時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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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3/10/29)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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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