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B)公物適用民法上的時效取得規定,他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C)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D)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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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6761), C(468), D(360), E(1) #610702

詳解 (共 8 筆)

#1055004
占有取得時效  意思是過了一定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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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271
三、公物之特徵 
 (一)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1. 原則:不得為交易之標的  
2. 例外:私人保有其對公物之所有權(他有公物),於不妨害公物之使用條件下,所有 權之轉讓法律上並未禁止  

(二)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公物必須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  

(三)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1. 原則:為不融通物,故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2. 例外:私有公物,任如附有作公物之限制之條件,亦得作為交易之標的,應無不得查 封拍賣之法律上理由  

(四)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公物之對象為私人所有之物,如須徵用公有之財政財 產或行政財產,經由財產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撥用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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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796
國家的東西不會因為你久占而變成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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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019
民法中「融通物」與「不融通物」為學理對於”物”之分類:

(一)意義:簡言之,係指該項物是(融通物)否(不融通物)可以在

      一般市場上流通買賣而為交易之標的。

(二)例如:

   1、融通物: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物品;

   2、不融通物:毒品、槍枝等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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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543
不適用民法之取得時效 民法取得時效:以所有權人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標的取得所有權。(1)否定說:因如果因取得時效而取得公物所有權,則與供公用目的相違(2)部分肯定說:公物得為私權之標的者,適用(要看公物本身可否成為私人所有。ex: 河川湖泊海洋→不得) (我國採部分肯定說,原則上還是不行)(3)完全肯定說:取得時效制度是為了保障法律安定及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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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66
還是有點不能理解題目選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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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63
不懂,可以解釋更明白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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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4337
民法占有
公物不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
ps不會因為占有人行道,人行道就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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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75371
未解鎖
(O)(A)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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