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關於刑法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褫奪公權者,褫奪行使選舉、罷免之資格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張洺慈 國三下 (2015/11/07)
刑法1篇總則5刑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第37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看完整詳解
11F
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8/10/02)
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資格為憲法保障參政權

憲法有關人民參政權之規定,包括第十七條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及第十八條之應考試、服公職權等兩類。

12F
張一中 高三上 (2019/01/17)

第 36 條

★★★★★★★。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3F
比考中 高一上 (2019/12/13)

(A)褫奪公權者,褫奪行使選舉、罷免之資格 >為 公務員.公職候選人之資格。(A)

50 關於刑法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褫奪公權者,褫奪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