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實施管束的時間,最長不得逾幾小時?
(A)三小時
(B)六小時
(C)十二小時
(D)二十四小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1), C(4), D(436), E(0) #1217485

詳解 (共 1 筆)

#6507693
<警察職權行使法>
ㅤㅤ
第19條 (得為管束之情形)
ㅤㅤ
﹝1﹞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2﹞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3﹞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