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一般管教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口頭糾正
(B)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C)要求靜坐反省
(D)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 2 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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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 C(63), D(556), E(0) #318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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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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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一章 總則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

    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A)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B)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C)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兩小時(D)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

      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

        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

        任,得通知監護權人,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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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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