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26957
年份:114年
科目: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50.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行車資料紀錄設備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5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