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包括教保員、行政職員與廚工,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 也受到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保障。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工作屬於繼續性工作,亦即除非園方提出不適任事實, 且通過委員會評議通過不續任,否則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持續任用。
(B)契約進用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C)契約進用人員每日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
(D)契約進用人員繼續工作滿三年,於次年開始,園方應給予每年七日的特別休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12), C(52), D(598), E(0) #1626791

詳解 (共 4 筆)

#2434608
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2733068
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314184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8
0
#6386185
D要給14天特休哦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