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所稱之人格權? (A)隱私權 (B)健康權 (C)自由..-阿摩線上測驗
10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2)
民法第 195 條 (人格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抗權包含:1.同時履行抗辯權:契約而互負債務者,在他方尚未為對待給付之前,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亦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2.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先找主債務人,不能直接找「保證人」 3.不安抗辯權:指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民法第265條)。 |
11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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