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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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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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2/08/02)
(A) 行政契約得由公部門之間相互締結(X);行政處分恆以私部門為相對人(O)機關與機關、機關與私人皆可 行政契約是兩個以上的法律主體,透過意思表示合致成立的,以變更或創設行政法法律關係之行政行為。且就目前我國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契約,原則上指的是契約雙方至少有一造必須為行政機關,始屬行政契約 。 第 20 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B) 行政契約有公法及私法兩種類型(X);行政處分必屬公法行為(O)行政契約必為公法性質契約,有分...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3/06/15)
(A)行政契約得由公部門之間相互締結;行政處分得以私部門或行政機關為相對人 (B)行政契約僅有公法類型;行政處分得屬公法或私法行為 (C)行政契約具法律行為之性質;行政處分屬法律行為 (D)行政契約之締結以書面為原則;行政處分之作成不以書面為原則(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