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其處分為以下何者?
(A)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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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25), C(23), D(13), E(0) #3710194

詳解 (共 1 筆)

#7282252
郵政法   第 35-1 條以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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