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辦理地籍圖重測時,於地籍調查表編造後,因申請複丈分割登記而增加地 號者,新分割出土地之地籍調查表,其表號應如何編列?
(A)以已編表號 之次一號編列
(B)以任一空號編列
(C)以 5000 號起編列
(D)以原表號之子 號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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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0), C(1), D(20), E(0) #20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