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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臺北市立松山家商 102 學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初試#10605 | 科目:教甄◆廣告設計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臺北市立松山家商 102 學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初試#10605

年份:102年

科目:教甄◆廣告設計科

51、有關律動( rhythm )的形式原理,下列敘述何者不適切?
(A) 律動可藉造形的大小、位置、方向、色彩之反覆與漸變來達成
(B) 就律動而言,費波納奇數列( Fibonacci Series )的漸變效果比貝魯數列( Pell Series )強
(C) 律動與動勢、時間性有密切的關係
(D) 律動以和諧為基礎,受秩序原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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