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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1甲之自用住宅房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因出租他人供營業使用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甲未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於30日內申報,裁處罰鍰,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嗣因司法院釋字第619號解釋釋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宣告至遲於1年內失其效力,甲乃於該號解釋公布後30日內提起再審,依現行行政法院判例,行政法院得為下列何項判決?
(A)原處分適用法令錯誤,於期限提起再審為理由,原判決應予廢棄
(B)原處分經判決確定,於期限內提起再審,惟甲非申請司法解釋之當事人,程序不合,應不予受理
(C)原處分經判決確定,惟所據以判決之法令違憲而無效,原判決失所附麗,應予廢棄
(D)原處分經判決確定,於期限內提起再審,惟原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間內尚屬有效,再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答案:B,C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f210037 (2014/12/30)
725號 :大法官解釋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內原因案件不得據以請求救濟,違憲?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如本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看完整詳解
16F
綠燈(106年警特上榜) 大一上 (2017/06/14)

釋字第 741 號 【宣告法令定期失效解釋適用原因案件範圍案】(補充725)


本院解釋憲法宣告法令違憲並應失效者,使聲請人得依據該解釋請求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法定程序,以對其原因案件循求個案救濟,係在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肯定其對維護憲法之貢獻(系爭解釋理由書參照),原不因本院宣告違憲之法令立即失效或定期失效,而有不同。系爭解釋本於此旨,宣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即得據以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請求再審等救濟。該解釋雖未就「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等語,明定其適用範圍,然由系爭解釋文所稱「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等語可知:凡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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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吳德宏 (2018/02/27)

舊題新解

依照釋字第741

1、本院解釋憲法宣告法令違憲並應失效者,使聲請人得依據該解釋請求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法定程序,以對其原因案件循求個案救濟=》聲請釋憲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據釋憲內容請求再審

2、釋字第725所稱「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等語可知:凡本院曾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之解釋原因案件,均應予再審等個案救濟之機會。=》聲請釋憲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據釋憲內容,就算是法令定期失效,原因案件仍得依釋憲內容請求再審。

3、結論:如果甲有就其案件聲請釋憲,得依釋字第619號解釋內容聲請再審,法院應實質審理,不得僅以選項D為理由駁回甲之聲請再審;如甲未就其案件聲請釋憲,則結果如B。故本題答案為B、C


18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3/16)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B,C

51甲之自用住宅房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因出租他人供營業使用為臺北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