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正確?①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且為專屬合意管轄之約定, 一造若向合意管轄法院外之法院起訴,縱他造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該受訴法 院仍無管轄權 ②行政法院認無審判權而移送前來之訴訟事件,普通法院認其亦無受理權限者,應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但當事人合意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普通法院即有審 判權 ③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基於法院獨立運用原則,其他法院並不 受該裁判之羈束 ④當事人就已繫屬外國法院之事件,向國內法院更行起訴,如兩造合意願由該受 訴法院裁判者,該受訴法院即應裁判,不得裁定在該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A)①②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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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8), C(27), D(120), E(0) #68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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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①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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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訴26>民訴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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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專屬」合意管轄,應排除其他法院之管轄權。 故本款X
③依舊民事訴訟法31-2條,現為法院組織法7-2條第三項規定「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故本款其他法院應受羈束 故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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