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事件所生之爭議,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大學對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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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8/02)
原本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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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info24986503 幼兒園下 (2022/02/18)
※J785解釋文節錄: 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中華民國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均尚無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