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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1 行政執行程序中,義務人對執行方法、程序不服時之救濟途徑,得向執行機關提出下列何種救濟?
(A)聲明異議
(B)抗告
(C)提起訴願
(D)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ai Boye 大二上 (2015/11/11)
執行方法、程序不服時→ 聲.....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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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柴柴必勝 高二上 (2016/06/02)
'行政執行程序中'是指行政爭訟的過程中嗎?@@
3F
會考上魔咒 高三下 (2018/05/09)
行政執行是因處分執行力而產生,法院執行需經勝訴且聲請,好像是這樣
4F
國二上 (2023/12/24)

聲明異議
所謂聲明異議,係指對於強制執行之程序,有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時,請求執行法院予以救濟之方法而言。

抗告
對於法院「裁定」提出不服,稱作「抗告」。
訴願
所謂訴願,乃主張權利或利益因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而受侵害之人民,請求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其他法定機關,對該處分或不作為予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之行政救濟機制。
提起訴願之要件,必須具備:
一、有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二、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
三、人民有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或是行政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有應作為而不作為。
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的合法行使,依行政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在公法上的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以外,即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種類可分為撤銷訴訟、一般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及確認訴訟

51 行政執行程序中,義務人對執行方法、程序不服時之救濟途徑,得向執行機關提出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