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第三條規定銀行經營之業務?
(A)簽發支票
(B)代理收付款項
(C)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
(D)受託經理各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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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10), C(177), D(100), E(0) #591813

詳解 (共 3 筆)

#1590340
第 3 條 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左: 一、收受支票存款。 二、收受其他各種存款。 三、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四、發行金融債券。 五、辦理放款。 六、辦理票據貼現。 七、投資有價證券。 八、直接投資生產事業。 九、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 一○、辦理國內外匯兌。 一一、辦理商業匯票承兌。 一二、簽發信用狀。 一三、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一四、代理收付款項。 一五、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 一六、辦理債券發行之經理及顧問事項。 一七、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 一八、受託經理各種財產。 一九、辦理證券投資信託有關業務。 二○、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 二一、辦理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代理服務業務。 二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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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245
第3條(銀行業務) 銀行經營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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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580
第三條規定A為簽發信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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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33265
未解鎖
(A)簽發支票,銀行不會主動簽發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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