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人因被保險人不實告知之解約權行使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保險契約訂立日至保險事故發生日不逾一年
(B)自保險契約訂立日至保險事故發生日不逾二年
(C)自保險契約訂立後不逾一年
(D)自保險契約訂立後不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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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3), B(7193), C(892), D(870), E(0) #703432
統計: A(1793), B(7193), C(892), D(870), E(0) #703432
詳解 (共 10 筆)
#1162769
簡易人壽法第16條: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
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
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應得之
『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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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670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6條,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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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257
球球,因為保險契約訂定日不逾兩年的時間 比 保險契約訂定「至」保險事故發生日不逾兩年 來得短,所以不選D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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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768
我考過壽險
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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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706
我想球球的疑問是,反過來說,如果"自保險契約訂定日已逾2年",不論之後何時發生保險事故,都會滿足"自保險契約訂立日至保險事故發生日已逾2年"的條件而不得行使解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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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455
請問,為什麼D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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