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關於醫療法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親自記載病歷,簽名或蓋章,加註執行日期
(B)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C)情況急迫時,醫囑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並於 12 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D)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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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6), C(23), D(15), E(0) #39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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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0896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C) 情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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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951
這題在考醫療法的第68.69條,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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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9876

(A)正確。 依《醫療法》第 68 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B)正確。 病歷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刪改部分須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C)錯誤,故為答案。 法律規定緊急情況下可以先以口頭方式下達醫囑,但必須在 24 小時內 完成書面紀錄,而不是 12 小時內。
(D)正確。 依《醫療法》第 69 條,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病歷,符合相關規定時,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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