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 ) 依現行稅法規定,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多少扣除額?
(A)200萬元
(B)300萬元
(C)400萬元
(D)5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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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2), C(295), D(52), E(0) #285913
統計: A(13), B(12), C(295), D(52), E(0) #285913
詳解 (共 10 筆)
#835355
遺產及贈與稅10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分述如下:
一、免稅額:毋需調整。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8126957908924542456?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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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499
109年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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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7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445 萬元( 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為 400 萬元),但配偶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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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64
102年配偶扣除額: 493 萬元
請阿摩修正c選項答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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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748
遺產及贈與稅法17條第一項第一款已改為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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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84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I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101年度適用標準為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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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73
所以445萬是舊法的規定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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