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或法院得命被告具保或責付,而代替羈押。具保人或責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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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5/05)
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前二項具保停止羈押之審查,準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第一百十四條及本條第二項之 情形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第 111 條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 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 之事由。 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 繳納保證金,得許以有價證券代之。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 雙務契約 第 1...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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