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 甲依通常訴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300 萬元,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之乙在第一次言詞 辯論期日未到場,第一審法院依職權命甲進行一造辯論後,判決甲勝訴。對該判決,乙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主張第一審法院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並提出甲之請求已罹消滅時效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僅應審理乙消滅時效之抗辯,因為乙既已受合法通知而不到場,第一審法院本得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
(B)第二審法院僅應審理乙消滅時效之抗辯,因為第一審法院雖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但該瑕疵已隨第一審終局判決而治癒
(C)由於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即應將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原第一審法院
(D)雖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仍得裁量決定自為判決或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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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蘑菇 高二上 (2017/07/30)
第二次不到場才可以職權一造辯論 ,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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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11)

已更正,謝謝

7F
ting 高一上 (2021/10/21)

(C)由於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即應將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原第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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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

II.  前項情形,應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兩造同意願由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應自為判決。

III.依第一項之規定廢棄原判決者,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瑕疵之部分,視為亦經廢棄。

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19)

(D)雖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仍得裁量決定自為判決或廢棄發回

第2次不到場才可以職權一造辯論 ,第一審法院訴訟程序有瑕疵,但第二審法院得職權自為判決

乙在第一次言詞 辯論期日未到場,第一審法院依職權命甲進行一造辯論後,判決甲勝訴。對該判決,乙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主張第一審法院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並提出甲之請求已罹消滅時效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52 甲依通常訴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300 萬元,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