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A 公司為上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現金發行新股時,A 公司股東會決議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 之三十,以每股新臺幣 30 元對外公開發行時,為感謝原有股東對公司之支持,決議優惠原有股東承 購之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25 元。下列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A 公司股東會僅得決議提撥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
(B)A 公司股東會得決議提撥新股總額之百分之三十對外公開發行
(C)A 公司股東會得決議以每股新臺幣 25 元提供原有股東認購
(D)A 公司股東會僅得決議以每股價格新臺幣 30 元以上提供原有股東認購代號:4901 頁次: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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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4), C(21), D(24), E(0) #688167

詳解 (共 2 筆)

#1430482
證券交易法第28-1
 
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其股權分散未達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標準者,於現金 發行新股時,除主管機關認為無須或不適宜對外公開發行者外,應提撥發 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 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於現金發行新股時,主管機關得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以時 價向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 規定之限制。
 
 前二項提撥比率定為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但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之 決議者,從其決議
--->故A選項錯誤,B選項為正確
 
 
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提撥向外公開發行時,同次發行由公司員工承購或 原有股東認購之價格,應與向外公開發行之價格相同
--->股東認購價格應與對外公開發行價格相同之30元,25元及35元以上均為錯誤,故CD選項均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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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040

(D)的部分

個人覺得是因為「30元以上」的「以上」這兩個字錯誤,因為依照證交法28-1第四項,提供股東認購之價格要與該次發行之價格相同,所以就只能決議30元,不能增不能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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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7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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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 因是可以約定最少10 但更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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