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下列哪一項法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鼓勵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A)國民教育法
(B)家庭教育法
(C)特殊教育法
(D)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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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0), B(181), C(40), D(3859), E(0) #1825318
統計: A(1580), B(181), C(40), D(3859), E(0) #1825318
詳解 (共 8 筆)
#321161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6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
學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所提供之照顧服務。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得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指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班;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團體申請設立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中心辦理之。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申請、設立、收費項
目、用途與基準、管理、設施設備、改制、人員資格與不適任之通報、資
訊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召開審
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
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公益教保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與兒童
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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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574
類題補充:
14. 教育基本法明定了我國國民教育階段內的許多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
(B)政府應鼓勵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C)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得享有避免造成身心侵害之權利
(D)家長具有選擇子女受教育方式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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