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1兄弟姊妹、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直系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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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Chien Chang 大一上 (2022/09/05)
第 1122 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第 1124 條 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 ,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 人代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