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依民用航空法規定,我國航空站之設置:
(A)以國營為原則,國民不得經營
(B)以國營為原則,國民亦得申請核准後經營之
(C)以公營為原則,國民不得經營
(D)以公營為原則,國民亦得申請核准後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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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42), C(14), D(78), E(0) #692121
統計: A(56), B(42), C(14), D(78), E(0) #692121
詳解 (共 4 筆)
#1069615
民用航空法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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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784
答案有誤民用航空法28條有說以國營
私人經申請核可後可建造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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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704
國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
之。直轄市、縣(市)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民營航空站應由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規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興建完成及依法向有
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始得營運。
前二項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之申請、核准、出租、轉讓、撤銷或廢
止之條件、註銷、停止營運或解散、經營投資、作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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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942
這題答案應該為(D)
我在網路上有找到解析
附上網址:http://forum.ting-wen.com/details/1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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