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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臺灣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5 職等/一般金融人員:(1)會計學概要(2)票據法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120670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臺灣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5 職等/一般金融人員:(1)會計學概要(2)票據法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120670

年份:113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52.有關票據喪失時執票人回復權利所應為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票據權利人或債務人均得為止付之通知
(B)權利人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若未提出,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C)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不能提供擔保時,得請求將票據金 額依法提存。其尚未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給與新票據
(D)公示催告期滿之後三個月內,聲請人得聲請為除權判決,公示催告期滿之後三個月內,聲請人得聲請為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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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1.票據喪失時,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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