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有關票據法追索權之規定,下列㔀述何者正確? 甲、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乙、執票人為背書 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丙、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丁、被追索者 已為清償時,票據債權即消滅,不得再對他人追索
(A)僅乙丙丁
(B)僅甲乙丙
(C)僅甲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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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04), C(17), D(47), E(0) #33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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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174
第 96 條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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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024
有關票據法追索權之規定,下列㔀述何者正確?
甲、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票據法第99條第1項)
乙、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票據法第99條第2項) 
丙、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票據法第96條第1項)
丁、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票據債權即消滅,不得再對他人追索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票據法第96條第4項)
→甲乙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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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99條:「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票據法第96條第1項:「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票據法第96條第4項:「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得對其前手再行追索,直至發票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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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4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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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追索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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