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四
(D)百分之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37), C(5), D(225), E(0) #3335628

詳解 (共 1 筆)

#6247553
銀行法第74條第3項:「前二項之投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其中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之百分之十。
二、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一家為限。
三、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46456
未解鎖
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持股...
(共 1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