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組織中「自然領袖」的產生,係基於下列何種權力基礎?
(A)獎賞的權力
(B)強制的權力
(C)合法的權力
(D)專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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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4), C(241), D(1769), E(0) #192147
統計: A(24), B(34), C(241), D(1769), E(0) #192147
詳解 (共 1 筆)
#696090
1956年美國學者胡蘭奇 ( French ) 與雷芬 ( Raven ) 兩人共同提出下列「五種權力基礎」:
(一)「獎賞權」=「獎勵權」:當被領導者認為接受領導可獲得相當的獎勵的認識,而領導者確可給予獎賞時,就能發生領導作用。
(二)「強制權」:當被領導者為了避免懲罰,並瞭解領導者擁有懲罰權威時,也能發生領導作用。
(三)「合法權」:如在學校中老師的權威、在馬路上交通警察的權威,均屬合法權威。→ EX.遊戲規則。
(四)「參照權」=「歸屬權」=「認同權」:某人在學識、能力、人格可作為人的楷模表率時,而使他人對他產生
敬仰,以其作為模範,因而產生影響。
(五)「專家權」=「自然領袖」:如具有別人所不及的專業知識而形成專家、地位,此種權威自然成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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