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52.行政處分之作成,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者,對該瑕疵應於何時補正..-阿摩線上測驗